酝酿许久的弹窗信息新规即将实行。由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将于9月30日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为弹窗信息推送划下9条红线,涉及新闻信息推送、广告推送以及算法等,《规定》明确指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,应确保可一键关闭;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;应充分考虑用户体验,科学规划推送频次。
“弹窗广告关不掉还想尽办法让人点击”,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吐糟不断。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《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,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网络弹窗行为的多达1221个。
来自江苏省消保委2021年7月发布的《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显示,近八成消费者遇到过网络弹窗问题,多款软件网络弹窗无法“一键关闭”。2021年1月1日至《报告》发布之日,江苏省内有关网络弹窗的相关舆情信息共5935条,其中,负面舆情信息共3737条,占总量的62.97%,主要涉及信息诈骗、色情低俗,网络弹窗内置木马病毒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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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,国家相关部门在今年3月曾就《规定》公开征求意见,9月30日《规定》将正式施行。
根据《规定》,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,是指通过操作系统、应用软件、网站等,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,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。
针对推送内容、推送新闻信息所需的资质、内容审核等,《规定》要求:不得推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,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、绯闻隐私、奢靡炫富、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,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,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;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,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,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,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。
多位网民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自己更关注对弹窗广告的要求。《报告》显示,六成消费者经常遇到网络弹窗,超五成消费者表示网络弹窗关闭按钮不易发现,还有超六成消费者表示遇到过网络弹窗有声音自动播放,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使用。在调查网络弹窗无法正常关闭的原因时,有49%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虚假关闭按键,按了以后并没有用;52%的消费者认为关闭按键在非常用位置,不易发现;还有41%的消费者认为关闭按键指示不清晰。
针对弹窗广告,《规定》明确,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,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和关闭标志,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;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、二维码等信息,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,实施流量造假、流量劫持。
近年来,国家相关部门在网络信息安全、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,已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,用户对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了进一步认识。以近日不断发酵的“车载导航中控屏出现弹窗广告”事件为例,某消费者在驾驶一汽大众汽车行驶时,正在使用车载导航的中控屏出现弹窗广告,弹窗信息为“推荐购车有好礼!单车成交至高可获12000积分 即日起-9月30日!”。
尽管一汽大众相关人士对此表示:“车机消息推送是一汽大众面向车主的关怀行为,并非弹窗广告,主要内容是提醒用户保养、品牌活动邀约等与用户息息相关的信息。针对此次弹窗推送信息给车主带来的不便,一汽大众深表歉意。为避免影响用户驾驶,一汽大众已经即刻停止了车机弹窗提示信息。”但在网友看来,“在驾驶过程中,弹窗会让司机分心,遮挡导航甚至会影响驾驶安全”。
究竟上述消息推送算不算弹窗广告?属于《规定》管辖范围吗?“从一汽大众事件弹窗信息内容看,显然是有广告宣传性质的,属于弹窗广告”,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,“这种情况是否属于《规定》管辖范围,关键在于是否通过互联网手段推送的”。
针对弹窗信息的推送形式和频次,《规定》明确“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、内容频次、取消渠道等,充分考虑用户体验,科学规划推送频次,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,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”。
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